参展须知
一、展会概况
展会名称:
第五届齐鲁国际动漫艺术展览会
展馆:
山东省科技馆
主办单位:
齐鲁晚报
济南市文化局
承办单位:
山东世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山东省科技馆
二、 日期与时间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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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商(社团)布展 |
2005年9月29日
2005年9月30日 |
17:00—20:00
9:00—17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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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幕式 |
2005年10月1日 |
09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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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览开放时间 |
2005年10月1日—7日 |
9:00—20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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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 展 |
2005年10月7日 |
20:00以后 |
三、展览场地分配和使用及安全守则
展览场地分配:按报名缴费先后次序决定。
布展期间:
1、布展以及展会期间,商家(社团)参展人一律凭参社团证入场。
2、布展开始后,参展商家(社团)可以进入展览大厅工作,但所有布展活动将严格限制在参展商家(社团)自己的展位内进行。
3、展览大厅内的任何展板、地面、任何结构都不允许钉、贴、打洞或安装任何固定物。不得在展台范围以外的立柱上进行包覆、悬挂、喷涂以及粘贴。展览大厅的地面严禁使用各种涂料或胶水。
4、展览大厅的入口、窗边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,以免打碎玻璃。
5、严禁在展览大厅内进行喷漆活动及装嵌,所有展台结构单元的加工制作不得在展览大厅内进行,高温焊接、高温切割、电锯、烘干、喷漆等设备不得在展馆内使用。
6、为保持展区通道的畅通,请将暂时不用的纸箱及其他物品及时清理放好,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。
7、如果展位至2005年9月30日17:00仍是空置,组委会可保留使用该空间的权利。
8、由参展商(社团)及其相关团员造成的展览场地设施的破损所要赔偿的费用由参展商(社团)负责赔付。
展览期间:
1、参展商(社团)必须在每天展览会开始前30分钟,即8:30进入展览大厅,看管好自己展位的物品;闭馆时请您不要过早离开自己的展位,请在保安清场到您的展位时再行离开,以保证物品的安全。
2、参展商家(社团)必须在展览期间看管其开放展示的物品和其私人财物,对于开展期间参展社团所丢失的物品,组委会概不负责。
3、参展商(社团)在看管好自己展位的同时,应防止参观者在其展架上乱涂乱画,如有发现,立刻阻止,并及时反映展会组委会处理。
4、展览会正式开幕后,除非经组委会特别批准,不可把物品移离展台或展馆;在展览会最后一天正式闭馆前,不可拆除展台。
5、参展商家(社团)在展位内自行设置的扩音广播设备音量应控制在不影响其他参展商(社团)为宜。若因此产生争议,组委会有权进行调解。
展台清洁:
展览馆在展览开幕之前及随后每天将对展览大厅(不包括展品)进行清扫工作。展览开放期间,请随时将废弃物投入垃圾筒,每天展览结束时请将垃圾放置在展位外的通道边。对展位内的清扫工作将由社团自己负责。参展商家(社团)应该主动时常保持自己展位的清洁卫生。
参展证:
1、参展商家(社团)务必于展览开始前一周将参展工作人员照片送交组委会,以便组委会能够及时为参展商家(社团)制作参展证。如有贻误,由参展商家(社团)自行负责。
2、参展商(社团)须凭参展证进出展馆,不论在布展、展览中或撤展期,均须佩戴。
3、不可把参展商(社团)证转借他人,丢失不补。
四、撤展须知
1、参展商(社团)必须遵照由组委会发布的“展览现场日程安排”及其它指示进行撤展工作。在此之前的任何时间不得随意撤展。
2、撤展时,请各商家(社团)务必看管好自己的物品,以免丢失。
3、参展商(社团)提前安排好工作人员。
4、撤馆最后一天结束时,所有没预定货运安排或被遗弃在展览大厅内的物品将被移走。展览管理单位保留对这些物品的处理权,有关保管费用将由参展商(社团)承担。
所有参展商(社团)在展会期间必须遵守本次展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组委会保留修改这些规则的权力。对于违反展会规则的参展商(社团),组委会有权责令其关闭、撤出违规的部分或全部展位以及展品,由此导致参展社团的任何损失,组委会将不负任何责任。
本次活动一切解释权归齐鲁国际动漫艺术展组委会。
齐鲁国际动漫艺术展组委会
2005.9